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一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
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一
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
来源: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:2015-08-17 06:00
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,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,实行统一名称、统一管理。这是党中央依据党章规定,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,是全面从严治党、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。
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。我们党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派驻监督的探索,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。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:“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。”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,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规定,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,履行监督职责。这正是对党章规定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的遵循。
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。当前,派驻监督与落实党章规定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还有较大差距,作用也还没有发挥到位。首先是派驻范围有空白,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有140多家,十八大前只派驻了50多家,且主要是向政府部门派驻,党要管党,就应当给党的工作部门派;派驻形式和派驻机构名称不统一,一些派驻纪检组工作定位不准、职责不清,对参与驻在部门业务乐此不疲,监督责任却被放在一边,造成主业荒疏;还有一些派驻干部把纪检组当成养老的地方,不会监督、不愿监督,缺乏担当精神、怕得罪人,监督执纪问责成为一句空话。
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地位重要、权力集中、影响力大,理应在加强党的建设、执行党的纪律上走在前列。从信访、巡视和审计等渠道,以及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情况看,中央机关绝非净土,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同样严峻复杂。有的党组织、党员干部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组织纪律松弛,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力,党的建设抓而不实、责任虚化。有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,“四风”依然禁而不绝,防止反弹任务艰巨。有的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甚至团团伙伙,存在违规选任干部、人事档案造假问题。有的下属单位、社会中介组织疏于管理、弊端丛生,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。有的在项目审批、资金分配、资产管理等环节以权谋私、设租寻租问题突出。出现这些问题,根子正是在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,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、监督责任缺失。上梁不正下梁歪,中梁不正倒下来。如果看不住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权力,中央机关不能在从严治党上做出榜样,就谈不上以上率下,反倒会上行下效、带坏风气。
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》,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实践总结,也是贯彻四中全会要求、依规治党的制度成果。中央决定,中央纪委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立派驻机构、实现全覆盖,并对机构名称、责任权限、工作关系、管理保障、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这是对派驻工作强有力的指导,也是强有力的规范,昭示了党要管党的责任担当和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。
中央精神就是定音鼓,形势任务就是动员令。各省区市党委、纪委也要按照中央精神,紧密联系实际,正视和解决派驻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,确保本地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取得实效。